主要包括环评报告编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监测、专家技术咨询会、专家审查会等。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起步区规划环评修编项目 | 1 | 1 |
项目名称 |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起步区规划环评修编项目 |
用途说明 | 规划环评 |
技术要求及参数(包括附件、零配件及专用工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内容详见附件一 |
技术服务条件 | 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 4)《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506号) (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 (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2、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规定、规范、导则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要求,完成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监测等、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配合甲方完成项目专家评审工作。 |
完成日期 | 签订合同后 6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地点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特殊要求 | 1、本项目需现场踏勘。 2、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费用的30%,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成果,规划环评报告书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文件后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3、中标单位须完全响应采购方所提的项目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不能完全响应项目需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关损失。 联系人:罗美娜 联系电话: 13309878097。 |
验收标准 | 成果通过甲方验收,规划环评报告书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审查文件。 |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起步区规划环评修编项目
技术参数
一、编制主要内容
1、园区简介: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 未来发展方向定位为建立以 新材料领域、先进装备制造领域、粮油生物科技领域、医疗卫材加工及制造领域 协调发展的经济园区。 此次环境影响评价 范围为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起步区 ,总用地面积 12.53 平方 公里 。共分为 两 个区块,区块 1 面积 1.07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 :东至 泰山路 ,南至 库二线 ,西至 中华路 ,北至 华山街北 ;区块 2 面积 11.46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 : 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起步区除省级开发区批复范围以外的部分 。 区块 1和区块2具体规划范围需同时结合盘锦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范围一同考虑。
2、 编制原则:
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体现 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 原则,注重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规划实施综合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同时结合临港开发区实际情况及规划环评审批权限,分别编制省级开发区批复范围部分和省级开发区批复以外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一)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重点分析规划与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协调性。
(二)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现状及规划方案,筛选和识别产业园区所在区域主要问题,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和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三)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根据产业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
开展主要污染物的影响预测,分析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直接、间接或累积不良环境影响,论证规划实施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产业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四)公众参与。根据规划的具体内容和涉及对象,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适当形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梳理并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其中,化工集中区(园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及其专业片区的规划环评,在环境信息公开及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工作完成后,还必须通过听证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五)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分析。根据产业园区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现状和特点,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产业园区选址,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以及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在上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跟踪评价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通过规划协调性分析、区域环境状况评价、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进行工业园区的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及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分析;论证规划功能定位、规模、布局优化、资源和基础设施配置等的环境合理性;以主要环境要素预测评价和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为主要内容,提出环境合理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对策。
3、编制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 号),对三线一单作了具体解释: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 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 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4、成果要求:
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③完成公众参与调查;
④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规定、规范、导则和环评审批部门 技术 要求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
⑤报告书成果份数:10份 。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 2015.1.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2018.12.29;
( 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令第 559号 ), 2009.10.1;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 [2011]99号),2011.8.11;
( 5)《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2016.2.24;
( 6)《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016.1.4;
( 7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 2020〕65 号) ;
( 8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0-2019) ;
( 9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 HJ 131-2021) ;
( 10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 2020〕380号);
( 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
( 12 )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盘政发〔2021〕9号)。
6、验收标准及方法:
成果通过甲方验收,规划环评报告书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有关审查文件。
7 、 控制价格 :
项目控制价格为 90万元。其中:
(一)省级开发区部分
1、 建设项目概况 ,控制价 5万元 ;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控制价 7万元 ;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控制价 9万元 ;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控制价 10万元 ;
5、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控制价 9万元 ;
6、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控制价 7万元 ;
7、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控制价 3万元 。
(二)省级开发区以外部分
1、 建设项目概况 ,控制价 4万元 ;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控制价 6万元 ;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控制价 8万元 ;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控制价 8万元 ;
5、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控制价 7万元 ;
6、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控制价 5 万元 ;
7、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控制价 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