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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16 至 2023-11-22
撰写单位: 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吕丹丹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904-00025
项目名称: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 2020-2035 )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采购需求

一、 采购需求概况

自园区规划编制工作开始之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始介入,规划草案完成后,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并取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后续服务直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本项目包括现场探勘、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公众参与及公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审查会议、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取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所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

编制单位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构应符合国家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基础数据可靠,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保护目标应调查清楚、完整无误,其范围位置必需以图、表明确表达。项目分析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清楚。

二、 服务范围

供应商依据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 2020-2035 )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实现园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满足园区未来发展需要,指导园区工业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为管理部门对园区的管理提供依据。

三、 服务要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等,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 1 )根据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资源、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等,分析园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区域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主要资源及环境制约因素。

( 2 )核算区域环境容量(水环境、大气环境),分析区域资源承载力(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从资源承载力、区域环境容量等方面,全面宏观地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从环境保护角度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3 )针对规划方案分析规划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基础设施布局及其资源利用的环境合理性;

( 4 )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等要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价规划实施后当地的环境变化趋势和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特别是涉及资源、环境问题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等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 5 )根据区域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排放总量、主要污染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物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等,分析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技术的合理性;分析规划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与合理性;

( 6 )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从而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

从环保角度论证规划的可行性以及公众参与调查,根据相关材料及分析、调查结果编制《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 2020-2035 )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组织的评估、评审。

2 、编制依据及相关导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8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0-2019 );

( 9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 HJ 131-2021 )

( 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

( 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2.3-2018 );

( 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2.4-2021 );

( 1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

( 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10-2016 );

( 1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964-2018 )

( 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2016 );

( 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

( 1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 19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 [2019] 20 号;

( 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 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22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 2020 〕 65 号)

( 23 )《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 2020 〕 506 号)

四、 成果要求

提交完成《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 2020-2035 )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交付的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取得批复为止。

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③完成公众参与调查;

④按国家、省、 市的有关技术规定、规范、导则和环评审批部门技术要求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

⑤ 报告书成果份数: 10 份。

五、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 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 提交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稿)。

合同履行期限:1.自合同签订后135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并完成成果文件报审工作;2.在成果文件报审过程中,自编制单位收到书面修改意见后20日内,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文件,直至完成成果文件的审批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登记注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联系方式: 0418-2102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 0418-6266333
邮箱地址: 15841893655@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益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10314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0418-62663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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