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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环保督察案件督导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环保督察案件督导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18 至 2023-11-24
撰写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樊泽升
(大东区环保督察案件督导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环保督察案件督导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338
项目名称:大东区环保督察案件督导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 项目概述: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 试行)》第四十条相关内容,我中心拟聘请第三方技术监督团队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工作。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一、督查案件服务

1 、对以往案件进行复核。对已完成整改案件( 44 件)的整改措施及结果进行评估,针对销号档案及现场整改情况,提出风险预警、完善补充意见,要求给出评估结论,一案一报告。(签订合同后 2 个月内完成)

2 、集中督察期间,对区域内环保督察案件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分析,对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预警,明确整改方案,获得上级部门认可后对案件进行督办。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3 、制定工作台账、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环保要求指导整改,上报材料,提供一案一报告。提交现场核查报告、案件复核报告。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4 、随时配合采购单位可能发生的临时检查工作、紧急性工作,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上述工作材料和其他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5 、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投入服务人员和现场人员。

6 、集中督察期间需按采购人要求派驻至少 1 人进场。现场支持需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完成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内组织专业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三、人员及其他要求

1. 人力保障:投标公司应具有至少 1 0 人投入第三方咨询服务,集中督察期间派驻人员需具备环境类工作处置经验。

2. 专家团队:做好专项工作解析、研究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业报告等材料。

3. 巡检车辆:至少 1 辆。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

★付款方式

完成以往案件复核等相关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达到服务需求中的要求开具相应发票后付款合同额 60% ;完成集中督察案件审核及督办,达到服务需求中的要求开具相应发票后付款合同额 20% ;完成后续整改工作督办及相关工作,达到服务需求中的要求开具相应发票后付款合同额 20% 。以实际发生为准付款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8日 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24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及投标,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提交及现场递交投标备份文件(U盘),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建议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32号
联系方式: 024-88100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方式: 024-88728246
邮箱地址: ddqzfcgzx@163.com
开户行: 沈阳市盛京银行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33641019600016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24-8872824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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