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伙房)食材服务采购项目(四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300-03330
二 、 项目名称: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伙房)食材服务采购项目(四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机关食堂、戒毒学员伙房主副食品采购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鞍山市铁东区工人街46栋2单元5层20号
中标(成交)金额: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机关食堂、戒毒学员伙房主副食品采购
服务类
名称: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伙房)食材服务采购项目(四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逐年续签2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送货。
服务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志红、徐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机关食堂、戒毒学员伙房主副食品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20%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鞍山街道前三家峪村46号
联系方式: 0412-261361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0412-8801558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博阳
电 话: 0412-880155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23.8.23)招标文件(上传稿)——JH23-210300-03330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伙房)食材服务采购项目(四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机关食堂、戒毒学员伙房主副食品采购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