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通江县瑞元建材有限公司通江县朱元乡肖家河村龙洞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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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瑞元建材有限公司通江县朱元乡肖家河村龙洞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