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307-00027
二 、 项目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铁东区熙合源生鲜超市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路荣誉街27W1栋61
中标(成交)金额:7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本项目内容主要为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副食品采购。供货价格确定方式: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价格监测)中当月平均价格的100%(折扣率)为基础。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最终采购总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米面类,蛋类、豆制品,瓜果蔬菜,肉类,干调等。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如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服务质量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可续签1至2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送货。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本项目所有验收工作均依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林、尹冰、魏君、潘晓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联系方式: 0412-843331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方式: 0412-2211900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力墨
电 话: 0412-221190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定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铁东区熙合源生鲜超市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