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新安镰镜片麻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94-362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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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新安镰镜片麻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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