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二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联系电话:0833—2101400;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毛威;联系电话:0833—2101400。)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乐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项整改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乐山市2018年、2019年仍在继续考核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等限制开发区域的地区生产总值指标。 |
责任单位 |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目标绩效办 |
整改目标 | 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
整改措施 | 对限制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产品主产区:井研县)不下达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指标。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自《乐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乐委〔2021〕44号)印发以来,我委会同市委目标绩效办认真贯彻落实,已全部取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产品主产区(井研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指标的考核工作; 2.对除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以外6个县(市、区)的考核采用总量和增速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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