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定远县未出台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未出台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二、整改实施主体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三、重点措施
滁州市指导定远县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科学制定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并报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目标任务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并报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编制定远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组织实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反映。
监督电话: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0551-62615275
电子邮箱:19155432843@163.com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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