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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

· 2024-01-22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2日至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8-2239211;邮寄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附件:1.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

(联系人:简克灵




附件1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鸭子河大桥项目横穿广汉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021年7月因未批先建被责令停建,2022年7月再次擅自开工建设,至今仍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整改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广汉市委、政府

整改目标

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

1.2022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大邑县䢺江河飞凤村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23〕213号)已同意撤销广汉市三星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023年3月底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3.2023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批复。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2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大邑县䢺江河飞凤村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23〕213 号)已同意撤销广汉市三星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023年3月底前,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3.2023年4月24日项目已取得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府大道北延线广汉段(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批〔202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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