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1月17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犍为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0833-4259576;邮寄地址: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基地孵化园4楼,联系人:余涛,联系电话:0833-4259576。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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