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2487675;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联系人:凌茂男)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群众投诉问题长期未彻底解决,督察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信访290件,有28件与第一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重复。 |
整改责任单位 | 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沐川县党委、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
整改目标 | 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焦点,消除群众疑虑,化解群众积怨,避免因群众不知情引发重复投诉,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
整改措施 | 对28件重复问题举报进行再核实、再办理,立即着手解决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对容易整改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较长时间整改或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2021年6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或明确协调工作阶段性结果。其中,五通桥区9件、沙湾区2件、峨眉山市1件、井研县3件、沐川县2件、市经济信息化局5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件、市城管局5件。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沐川县和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分别对所属28件重复问题举报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就问题整改成效对问题点位周边群众开展了回访,积极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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