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基础及主体土建工程劳务分包一标段(1#、2#厂房)
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基础及主体土建工程劳务分包一标段(1#、2#厂房)已经上级批准,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标,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数字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基础及主体土建工程劳务分包一标段(1#、2#厂房)劳务分包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含劳务施工资质;
2.3、本项目仅限抚州市范围内注册企业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和招标内容
3.1、招标总控制价(含3%税):17008256.45元(招标总控制价包含破除桩头费用,以及1#厂房和2#厂房基础及主体土建工程劳务分包的费用,招标总控制价=1#和2#厂房基础及主体招标控制价16984466.45 元+破除桩头费用23790元)(具体详见附件1报价单和附件2施工图)。暂定合同总价=1#厂房和2#厂房基础及主体中标价+破除桩头费用23790元。
3.1.1、破除桩头,1#厂房φ800mm旋挖桩暂定39个、φ1100mm旋挖桩暂定47个;2#厂房φ800mm旋挖桩暂定25个、φ1100mm旋挖桩暂定39个。破除φ800桩头按150元/个结算,破除φ1100桩头按165元/个结算,桩头破除的数量为暂定,具体以实际发生的个数为准,破除桩头的结算单价为固定价,该笔费用不列入竞标范畴,单价含3%税。
3.1.2、1#厂房独立基础21个,2#厂房独立基础50个。独立基础及基础梁按设计图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工程量(含工作面工程量),不论开挖土方和石方,工程量及工程单价均不予调整,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实际施工工程量超设计工程量,按招标方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的预算造价,下浮28%结算。
3.1.3、1#厂房和2#厂房基础及主体土建工程劳务分包的费用按中标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暂定)进行结算,最终建筑面积以招标方聘请的咨询机构按国家标准计算的面积为准。
3.2、招标内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具体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1、破除桩头的施工内容:含桩头降土、机械破碎桩头砼、桩头整理钢筋(调直、焊接或截除钢筋)、部分桩头植筋、砌砖胎接桩等,余渣外运(运距3km以内),含配合桩基检测施工费(不限于以下施工内容:(1)配合桩基检测单位对临时通道进行平整、磨桩头、移机等;(2)低应变法受检桩头干净、平整、无水,对于不平整桩,在无法满足检测情况下,需进行打磨,打磨点不少于4个,对于裸露钢筋,影响检测数据的应进行切除,桩头截面与桩身截面基本一致;(3)检测桩裸露钢筋应扳倒,桩周围不应有障碍物,保证钻芯机有架机条件,检测结束后中标单位需按规范封闭钻芯孔,含局部基础换填平整所需的一切人工和机械费用。
3.2.2、新建1#厂房建筑面积(暂定)31803.33㎡、2#厂房建筑面积(暂定)32028.85㎡,总建筑面积暂定63832.18㎡。一层层高6m,二~四层层高5.4m。基础工程完成后,中标单位负责涉及室、内外和基础工程部分的土石方回填和夯实(压实度满足设计要求)。
(1)模板工程(木工):包括但不限于含模板、方料等主材和钉子、铁丝、泡沫板、胶带封边、脱模剂、螺杆(止水螺杆)、山型卡、双螺帽加固(大型构件)、PVC套管、外墙剪力墙及柱加固PVC套管洞泡沫剂封堵等安装加固辅材;含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吊运、堆码、清理、场内二次转运、机械及配套设备等木工施工所需的一切人工和机械。从基础垫层、底板、梁至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屋面分部结构等)。厂房首层至少必须使用全新模板,同时每层梁、柱、板、剪力墙、天棚必须达到清水混凝土标准。
楼面模板接缝、孔洞在钢筋施工前需修补好,如天棚未达到清水砼质量要求,需予以处理,由此产生增加的材料费用和劳务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
(2)钢筋工程(钢筋工):包括但不限于含钢筋制作加工、安装(含单双面焊接、柱筋电渣压力焊或直螺纹套筒机械连接等)、吊装、钢筋棚制作(含场地平整和压实、垫层施工,垫层的砼甲供,钢筋棚制作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含扎丝、保护层垫块、焊条、套筒等材料;含钢筋接头、植筋的所需植筋胶和工具(植筋钢筋甲供)、钢筋加工的机械(如使用套筒连接包含在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钢筋制作设备及配套设施,钢筋场内的二次搬运等钢筋施工所需的一切人工和机械。从基础底板、地面、承台、梁至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屋面分部结构等)。如有沉降要求的应设置沉降观测点(材料包含在中标单价内)。如有设置后浇带或者防水要求的结构,设置止水钢板及竖向堵浆网的焊接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材料甲供。
(3)砌筑及混凝土工程(石工),包括但不限于含以下施工内容:
①砼浇筑从基础垫层开始至主体结构,室内楼面(按设计图施工,面层细石混凝土由中标单位负责自拌和二次搬运)、地面施工及找坡(地面砼施工必须使用地泵,地泵由招标人负责提供,中标单位负责地泵及管道的安装、拆除、清洗,进场和出场的运输费、上车费,以及卸车费;如管道存在混凝土堵塞,中标单位负责疏通),含所有砼、砂浆的养护工作(养护工作的软水管由中标单位提供和连接,养护过程中的水应确保不影响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或已完成的工程实体,如造成其他专业工程的损失应负责赔偿);若后期发生设计变更,楼地面类似做法单价不做调整;含楼面结构层砼浇筑及养护,屋面找平层、防水保护层等(挤塑板、岩棉板、泡沫板等保温、保护板施工,主材甲供);含硬质铺装区的混凝土保护层及保护层以下工序施工、室外入户处台阶及坡道、散水施工(除面层铺装外)、各类专业设备的所有基础施工(例:电梯机房、通风机房设备基础)等工程。
②砌体工程含二次结构(按规范及设计要求留设)、所有零星砌筑、砌筑砂浆拌制、吊运、砂浆搅拌棚制作(含场地平整和压实、垫层施工,垫层的砼甲供,砂浆搅拌棚制作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场内二次转运、砌筑辅助材料、砌筑用脚手架、砖浇水养护等施工所需的一切人工和机械;
③粉刷工程含内外墙粉刷,含混凝土梁、墙、柱(除施工图特别注明外,所有梁、柱、墙、楼梯板、悬挑板均应粉刷)、阴阳角、门窗套、线条及其他零星工程和保温工程(按节能设计要求)粉刷的耐碱玻纤网格布、内外墙粉刷钢丝网及玻纤网、喷界面剂、内外墙及地面、楼面、顶棚伸缩缝材料、沙浆王或岩石精、阴阳角线等辅助材料、粉刷砂浆拌制,材料吊运、场内二次转运、登高作业使用钢管脚手架、养护及软水管等施工所需的一切人工和机械费用。
④砼硬化道理与外脚手架之间的地面进行夯实和硬化处理(砼甲供)。
(4)架子工程(架子工),包括但不限于含以下施工内容:
①按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搭设钢管落地外脚手架及悬挑架:含钢管、工字钢及扣件、钢丝绳拉索及卡扣、U型环及双螺帽加固(仅悬挑层使用)、安全网(含标志标牌,安全网应在整个外围满张挂落地)、脚手片(至少在底层、作业层、顶层满铺三道及以上,在外墙粉刷及外墙施工时,损坏或者无法使用的由架子工无条件负责更换新的)、剪刀撑及临边洞口防护等外围钢管黄黑标识油漆等所有材料;含外脚手架搭设及拆除、脚手架砼基础铺设、上人斜道、卸料平台、安全通道、外架楼层带及警示带、所有临边洞口(不论大小)安全防护、防护棚、升降机防护门等均按标化工地执行。场内二次搬运等涉及架子工施工所需的一切人工和机械费用;内支撑架搭设至柱牛腿位置时,需搭设沿牛腿通长方向的脚手架走廊及牛腿位置操作平台应加大加密加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②钢管内脚手架:含钢管及扣件、脚手板等所有材料;内脚手架按施工图、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施工规范要求搭设加固及拆除、钢管吊运、场内二次搬运及有序堆放等内脚手架施工所需的一切人工和机械。
③2栋厂房室内首层(6m高)、二~四层(5.4m高)需搭砌墙、粉刷专用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在满足安全条件下,如使用其他设备替代钢管脚手架施工,费用不予调整,含在投标报价中。
④外墙脚手架以最后一栋厂房或设备房的粉刷工程结束后作为时间节点,从该时间节点开始延长2个月无偿提供给业主方使用,具体完成时间以现场驻点工程师和施工员签字认可的时间为准,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⑤钢管脚手架的钢管、扣件,施工前需出具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检测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⑥1#厂房和2#厂房每层卸料口位置必须按规范搭设卸料平台,且必须确保能够正常运输材料和设备。
(5)避雷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含避雷工程安装施工,不含主材费,中标单位需提供不限于焊条、切割片等辅助材料,同时应确保避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6)水平、垂直运输(机械):包括但包括但不限于垂直运输机械含机械租赁(垂直运输机械禁止使用物料提升机,只允许使用人货梯)、机械基础施工(砼和钢筋甲供)、机械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应按时记录)、操作工、信号工、机械使用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等涉及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垂直运输机械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和未撤场前必须无偿提供给其他专业或劳务使用,所有外墙粉刷完成后应延长2个月无偿给业主方使用,延长使用的开始时间以现场驻点工程师和施工员签字认可的时间为准,费用已含在综合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
(7)安全文明施工及中标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全费用投标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管理人员投入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需足额投入使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①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②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如遇施工时被拆除需无条件恢复,费用不另计);
③塔式起重机、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配套防护设施;
④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⑤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防护设备上的安全标语;
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扬尘治理(裸土绿网覆盖等)、区间路排水沟及喷淋维护等(围档喷淋及炮雾机由甲方负责,日常使用及维护维修无条件由中标单位负责);
⑦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应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⑧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即:一是施工工地100%围挡,确保施工工地周围完全使用围挡封闭,防止扬尘扩散(此项招标人负责);二是裸土和易扬尘材料100%覆盖,对裸露的土壤和易扬尘的材料进行覆盖,防止扬尘产生(1#厂房和2#厂房占地面积范围由中标单位负责);三是施工道路场地100%硬化,施工道路和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减少扬尘(场地硬化由招标人负责,按轴线划分范围扬尘治理由中标单位负责);四是中标单位驶出车辆100%冲洗,防止携带扬尘离开工地;五是中标单位的土方100%湿法作业,土方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如喷淋、洒水等,减少扬尘;六是中标单位的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车辆必须密闭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扬尘扩散。
3.2.3、钢筋、砼、水泥、砂、砖、换填材料(换填材料招标人堆放在场地范围1km以内,换填材料产生的上车费、运输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等主材由招标单位提供,但主材使用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损耗实施,超出部分按使用期间内采购价的平均价相应扣除工程款。
3.2.4、水电工程(含预埋)、消防工程(含预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及二次深化设计等不属于劳务分包范围,地面楼面面层属于中标单位实施范畴。
3.2.5、外墙及后浇带的止水钢板的焊接及辅材(止水钢板甲供)、基础砖胎模砌筑及粉刷、外墙后浇带封堵砌筑、混凝土试件及砂浆试件制作、现场检验及试模采购、试块送检、养护所需的皮管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3.2.6、中标单位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3.2.7、中标单位全过程施工产生的抽水台班包含在投标单价中,不另行据实结算。
3.2.8、施工现场及周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扬尘治理工作、建筑垃圾(中标单位自行施工产生的)的清运由中标单位负责(周期:从基础施工至内外墙粉刷结束)。
3.2.9、上级部门巡视或检查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3.2.10、临时办公用房及员工住宿用房(员工住宿用房不得设置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由中标单位负责。
3.2.11、中标单位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到对施工图纸相当熟悉并严格按设计图纸内容施工、其他专业有预留孔洞的在土建施工过程中按图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按业主方或设计院签发的变更单进行施工,工程量增减结算方式在合同内约定。如未按图或其他专业图纸预留的,后期开孔费用由中标劳务单位负责。
3.2.12、劳务公司必须现场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日常施工安全管理。
3.2.13、空心楼盖的腹效模,中标单位负责场内垂直、水平运输,以及二次搬运工作和安装,厂家负责安装技术指导,招标人只负责将成品腹效模堆放在施工现场合适位置。
3.2.14、如遇特殊情况,外墙脚手架延期超2个月,按0.1元/平米/天(建筑面积)补偿费用,无驻点工程师和施工员书面通知,中标劳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中标劳务单位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延期超2个月,后期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含维护维修工作),中标劳务单位可与招标单位进行协商补偿费用,不得恶意对抗第三方。
3.2.15、招标人在现有±0.00标高上按-0.8m交付(独立基础部分除外),剩余基础产生的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外运运距3km)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含在报价中,请投标单位谨慎报价。独立基础石方部分,标高未按-0.8m交付,独立基础,基础梁开挖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含在报价中。
3.2.16、地面结构层做法按设计图施工(类似做法不予增加费用)。
3.2.17、内外墙面、地面、楼地面、天棚伸缩缝材料及安装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严格按设计图中的材料要求及做法施工),如设计有变更,类似做法不予调整中标单价。
3.2.18、农民工支付:工程完成100%工程量,招标人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足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且中标单位所有进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实名制打卡。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工程进度款由中标单位每个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3)工程完成100%工程量,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并同时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足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单位套取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以此作为线索移送县社保局或县纪检进行立案;如招标人替中标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中标单位剩余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招标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法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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