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需依法集中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现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资金情况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元;
(二)内容:对我单位危险废物HW49(900-047-49)进行运输及处置。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工作日内。
(四)项目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安德北街东侧。
(五)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二、供应商要求
(一)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提供彩色扫描件供审验,否则按无效论处;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四)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能全覆盖询价人所需处理危废类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六)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七)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报名的内容、方式、时间
(一)递交资料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指本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有效材料;
2、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报价;
备注:资格证明文件及实施方案均为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无公章视为无效;
(二)递交方式:
将纸质资料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联系人:布日古德,联系电话:0483-8332077。
(三)递交时间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注:自报名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信息(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畅通,以保证有关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
项目联系人:布日古德 联系电话:0483-8332077。
五、信息公告
相关信息公告可在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als.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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