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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2024-07-04
公告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4-210921-00079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02包

供应商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州区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50号

中标(成交)金额:95(%)

评审总得分: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02包

服务类

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C23120302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服务范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

服务要求: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包括92#汽油、0#柴油,-35#柴油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标准。 1.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规定。 2.油品质量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关于车用VI汽油的相关要求,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 3.加油设备计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缺斤少两。 4.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特殊情况除外。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采购人的加油需求。 5.如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级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误工费由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供应商在加油站为指定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专用加油机,确保车来即加; 7.每次加油,应由加油人员与采购人指定负责人共同确认加油机加油量,并同时确认,双方形成记录作为依据; 8.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辆明细表加油,非表内车辆不提供加油服务,误加油损失由加油站承担(招标后由采购人提供车辆明细表(采购人提供书面加盖公章版本); ★9.可以提供15天以上的加油监控,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 10.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1.本项目允许石油企业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其母公司为同一家石油的多家分公司参与投标按1家计算。

服务时间:24小时服务

服务标准:我司在项目所在地区有加油站点,为采购人提供包括92#汽油、0#柴油、-35#柴油加油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油品质量,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或掺假的油品,不缺斤少两。 1.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规定。 2.油品质量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关于车用VI汽油的相关要求,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 3.加油设备计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缺斤少两。 4.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特殊情况除外。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采购人的加油需求。我司有完善油品供应制度和系统,多辆负责运输的车辆及人员,运输车辆及任由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运输过程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如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级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误工费由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供应商在加油站为指定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专用加油机,确保车来即加。 7.每次加油应由加油人员与采购人指定负责人共同确认加油量,并同时签认,双方形成记录作为计算依据。 8.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辆明细表加油,非表内车辆不提供加油服务,误加油损失由加油站承担(招标后由采购人提供车辆明细表(采购人提供书面加盖公章版本)。 ★9.可以提供15天以上的加油监控,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 10.我司可提供近一年内的油品检测机构出具(92#汽油、0#柴油及-35#柴油)的产品质量检验单或化验单据。 11.我司于阜新地区现82座加油站,均为统一形象、标识,方便识别; 12.我司阜新地区82座加油站均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措施,符合加油站的安全标准。可提供科学、合理、安全的加油服务方案、运输方案; 13.我司承诺,我司加油站具备完整的相关文件证明: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证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件; 14.本项目允许石油企业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其母公司为同一家石油的多家分公司参与投标按1家计算。我司承诺遵守相关制度要求; 15.我司承诺具备采购人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旭菡、陈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02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主路147号

联系方式: 0418-882220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北环路107号

联系方式: 0418-8822906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虹宇

电 话: 0418-8822906

十、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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