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CZ2024-2(江海02)号政府储备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租挂牌编号为JCZ2024-2(江海02)号政府储备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租地块的基本情况及特别约定
(一)基本情况
江门市JCZ2024-2(江海02)号政府储备土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胜利南路与五邑路交汇处东南侧地段B地块;出租地块面积:土地面积2500平方米(详见《出租地块示意图》);其中出租用途:临时商业、物资器材堆放、停车场;地块状况:土地部分已平整、道路通达,未通水电。出租期限:两年(含15日整理期)。
(二)土地的使用(特别约定)
1.出租地块范围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新增通讯发射设施及广告牌等。
2.承租人需确保出租地块使用安全,不得污染土壤。如使用过程中造成土壤污染的,由承租人负责土壤污染检测、修复,并承担赔付责任。
3.承租人需按要求设置公共通道及出入口(详见《出租地块示意图》),并对出租范围自行进行必要的围挡,围挡应符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
4.承租人如需搭建临时建(构)物,须自行按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未获审批的不得搭建。
5.承租人使用出租地块时,须做好扬尘治理、美化、绿化、排水等环境保护措施。
6.上述事项所发生费用及产生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自签订《政府储备土地出租合同》之日起,给予承租人15天整理期,出租地块场地平整、边界围挡及临时出入口设置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完成。
8.承租人可按照《政府储备土地出租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对租赁土地进行临时利用和经营,如不按用途使用的,出租人有权收回另行处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9.如承租人使用出租地块受到周边居民投诉,经协调无果的,出租人有权无偿收回出租地块。
10.特别约定事项与合同中相关条款有冲突的,以特别约定事项中的约定为准。
二、网上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竞租保证金
本次政府储备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设有挂牌底价。挂牌出租月租金起始价为人民币5000元,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50元/次。
三、竞租规则
本次政府储备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租人。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本次政府储备土地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招租。
五、时间安排(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一)公告时间: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6日;
(二)竞租申请时间: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6日16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6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9日11时;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月29日11时起。
六、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政府储备土地出租合同》及其附件。如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七、履约保证金
(一)竞得人应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实际成交月租金的3倍。
(二)竞得人须在签订《政府储备土地出租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可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足)。
(三)将竞租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分出租人在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给竞得人。
八、租金付款时间和方式
自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接收出租地块确认书》之日起计算整理期,整理期结束之日计缴租金。并于租金起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次月租金。承租人须于每月的25日前,按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微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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