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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太原煤气化工厂区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北侧教育用地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 2024-01-03
项目名称 原太原煤气化工厂区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北侧教育用地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公示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4-01-03 09:20 至 2024-03-03 09:20
行政区划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地块面积(m2) 95971.00
工业活动历史 1984-2012 活动历史 原为太原煤气化工厂区内一焦洗煤车间和煤矸石电厂。
地块规划用途 地块的用地规划类型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和商业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
经度 112.473310 纬度 37.845385
报告编制信息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2021-07-0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单位联系人 沈佳伦 单位联系电话 15700083575
样品检测单位
天津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修复工程措施起止时间 2021-02-01 至 2021-06-01
实际修复面积 (m2) 1002.00
效果评估结果 达到 是否需后期环境监管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沈佳伦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700083575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太原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董超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33341700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号
报告主要结论

1)根据修复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本地块修复工程于20212月正式开工,于20216月正式完工,共历时67天,共计修复污染土壤1631 m3污染建筑垃圾方量为1463 m3修复方量满足修复方案的设计要求。

2)经我方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并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访谈,施工单位于修复施工期间均落实了废气、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环境保护措施,且施工期废气、噪声的监测结果均为合格

3)自202135日起至202168日,我方依次对污染土壤清挖区和异位修复土壤进行效果评估采样,共采集52个样品(含质控样品6个),样品数量、检测指标及质控样数量符合相关要求

4)由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各项评估内容均达到修复目标值及评估标准。因此,污染土壤清挖区和异位修复土壤均修复合格。

综上所述,该地块清挖效果达到目标要求,土壤修复效果达到目标要求,施工过程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该工程修复效果评估合格,该地块可作为一类用地使用。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原太原煤气化工厂区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北侧教育用地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公示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公示类别 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4-01-03 09:20 至 2024-03-03 09:20
行政区划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地块面积(m2) 95971.00
工业活动历史 1984-2012:原为太原煤气化工厂区内一焦洗煤车间和煤矸石电厂。
地块规划用途 地块的用地规划类型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和商业用地。
经度 112.473310
纬度 37.845385
地块详细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2021-07-01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单位联系人:沈佳伦
联系人电话:15700083575
样品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修复工程措施起止时间 2021-02-01 至 2021-06-01
实际修复面积 (m2) 1002.00
效果评估结果 达到
是否需后期环境监管
信息反馈联系人 沈佳伦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700083575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太原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董超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33341700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号

公示主要结论

1)根据修复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本地块修复工程于20212月正式开工,于20216月正式完工,共历时67天,共计修复污染土壤1631 m3污染建筑垃圾方量为1463 m3修复方量满足修复方案的设计要求。

2)经我方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并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访谈,施工单位于修复施工期间均落实了废气、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环境保护措施,且施工期废气、噪声的监测结果均为合格

3)自202135日起至202168日,我方依次对污染土壤清挖区和异位修复土壤进行效果评估采样,共采集52个样品(含质控样品6个),样品数量、检测指标及质控样数量符合相关要求

4)由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各项评估内容均达到修复目标值及评估标准。因此,污染土壤清挖区和异位修复土壤均修复合格。

综上所述,该地块清挖效果达到目标要求,土壤修复效果达到目标要求,施工过程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该工程修复效果评估合格,该地块可作为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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