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阿拉善盟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杭乌拉矿区冶金熔剂用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及其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窗口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83-8345516
电子邮箱:amzrzy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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