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33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3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提出。联系电话:5583380;联系人:刁登超:邮寄地址:高县庆符镇凯华路95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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