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整改办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农村地区秸秆固化替代散煤工作推动不力。《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实施方案(2020-2022)》中规定,全市应于2020年完成1.1289万户固化燃料替代散煤工作。督察发现大部分已签订承诺的农户仍在燃用散煤取暖,截至2020年11月末,实际仅有3355户农户实现固化燃料替代。
二、整改目标:在2020-2021年度采暖期结束,完成农村地区1.1289万户替代散煤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农村地区采暖用秸秆等生物质固化燃料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生物质固化燃料替代利用水平。
2.督促区、县(市)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农户,并采取适电则电、适气则气、适生物质替代则生物质替代的方式,结合延伸并网、集中并网等途径,推进散煤替代工作。
3.全部完成农村地区1.1289万户替代散煤目标任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1年4月21日制定了《哈尔滨市农村地区散煤替代整改工作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压实整改责任,定期调度,针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及时发布工作提示,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作的开展。2020年度我市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作通过整村试点、并网、改电、改生物质等多种路径启动散煤试点农户1.43万户,超额完成年度替代散煤1.1289万户目标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具备了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6772289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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