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问题整改。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市城管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哈尔滨市建筑垃圾尚无正规消纳场所,两点一线体系尚未形成,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挤占道路、侵占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挤占周边生态环境空间,严重影响城乡人居环境和安全运行。
二、整改目标:设置建筑垃圾正规消纳场所,形成两点一线体系,消除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挤占道路、侵占土地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一是组织修订专项规划。二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加强过渡期临时消纳。四是建立常态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打击违法偷卸、侵占土地等行为,维护辖区环境卫生秩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进行了调整修订。2021年12月,该规划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二是按照市政府2022年6月2日专题会议要求,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我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单位,由中标企业负责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我局已形成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初稿。三是组织各区自行选址、规划设置过渡期建筑垃圾存放场所。目前,已有8处建筑垃圾过渡性消纳场所完成设置并投入使用。此外,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弃土单独存放的要求,本年度对6处具备存放条件、处于低洼地势的点位进行了备案,纳入各区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形成对全市建筑垃圾过渡性消纳场所的有效补充。全市建筑垃圾过渡性消纳场所共计14个,基本满足我市现阶段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四是市城管局会同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勤联检。今年截至目前,共开展5次联合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35余人次,对709台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了检查,累计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违章案件54起。
五、验收审核情况:按照工作要求,市城管局成立验收组,对各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任务已达到验收销号条件。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6772289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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