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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二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至6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38113395;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余孟伟18180020929)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眉山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1)整改任务:眉山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纵向推进不顺、横向协调不畅、督导监管不力等问题,工作合力未充分形成,导致扬尘治理效果不佳,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 | 整改责任单位 | 眉山交通运输局,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区)党委、政府,眉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联动、部门互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整改措施 | 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交通建设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增加公交运营频次,落实行业内交通建设施工等公路工地的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停运等措施。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制定了重污染天气期间交通建设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2.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各县区公交公司增加了公交车运营频次; 3.制发了《眉山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了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对工地扬尘、土方施工、砂石运输提出了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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