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系统)反馈的第十五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9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3次全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重点打击普通建筑石料等砂石土矿偷采盗采、乱采滥挖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区非法盗采问题仍然存在,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整治打击工作仍有欠缺,缺乏有效手段和有力举措,部分区域经过多次整治仍未能达到目标成效,监督指导力度不够,区域性盗采问题始终未能有效根治,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存在。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厅执法处(牵头)、矿业权管理处、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1.鼓励各地增强技防监管应用,加大对无证开采的巡查发现力度。对偷采盗采、乱采滥挖的重点区域运用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监控。
2.加强指导,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偷盗采行为,发现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协同联合执法,形成自然资源执法合力。
四、目标任务
严厉查处偷采盗采、乱采滥挖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区域性盗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监管职责。强化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监测,落实矿业权初审核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监督检查、矿山越界开采动态监测等各项制度;严格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行为,强化预防以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需要为名实施非法采矿问题。二是严格履行自然资源执法职责。制定《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制定《铜陵市2022年度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计划》,健全完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推进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并按时保质完成答复。三是协作配合加强部门有效衔接。强化在实际工作中同市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的工作配合,部门间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7
电子邮箱:1305570553@qq.com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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