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和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林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36691;邮寄地址:四川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70号。
附件:1.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林业局
2022年12月20日
(联系人:李继)
附件1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项任务: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工作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安排计划烧除工作时,未严格按计划执行,超时间、超范围烧除,极大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
整改责任单位 | 攀枝花市林业局 |
整改目标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有序实施计划烧除,统筹保护环境空气质量。 |
整改措施 | 一是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相关指示精神的学习,坚决纠正部分同志思想中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工作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错误认识。二是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防火计划烧除操作规程》等要求,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农事用火、“四边”清理等需求,于2021年11月底前科学制定计划烧除方案,规范组织实施。三是加强对计划烧除作业人员培训,于2021年11月底前开展人员培训,确保计划烧除作业人员操作规范,科学实施。四是按照《攀枝花市计划烧除会商办法》规定,与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严格执行会商议定结果,坚决杜绝超时间、超范围烧除。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全市林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推进会”,对计划烧除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等作出安排部署。2022年1月4日,召开局长办公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黄强省长对计划烧除的批示精神和市委计划烧除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坚决吸取凉山计划烧除管控不力、统筹不够的教训,最大限度减少计划烧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二是2021年11月29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攀枝花市2021—2022年计划烧除实施方案》。三是印制《攀枝花市森林防火计划烧除操作规程》等培训材料200份,市林业局在2021年10月21—22日举办了“森林草原防灭火业务知识培训”,对各县(区)林业局、钒钛新城(金江镇政府)、局属单位等分管领导、防火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扑火队长等40余人进行培训,讲解了《攀枝花市森林防火计划烧除操作规程》和计划烧除相关要求。向凉山州、楚雄州、丽江市及毗邻县区发文,商请计划烧除事宜。四是从2022年1月起,坚持每日会商,妥善安排计划烧除,减少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市林业局蹲点指导组对计划烧除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2022年1月29日全面停止计划烧除,完成计划烧除92.2万亩,未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
附件2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九项任务:众晶矿业越界侵占林地约0.72万平方米,倾倒废石压覆损毁植被1.5万平方米 |
整改责任单位 | 攀枝花市林业局 |
整改目标 | 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并开展生态修复。 |
整改措施 | 一是 2021年 9月底前依法查处侵占林地和压覆损毁植被的违法行为。二是 2021年 8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侵占约 0.72万平方米的林地、压覆损毁 1.5万平方米的植被的生态修复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违法用地线索于2021年5月25号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6月23日立案,法院2022年6月7日进行判决,判处:米易众晶矿业有限公司罚金八万元;股东庄学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董事长王建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是2021年6月,米易县纪委对时任米易县林业局副局长李朝辉给予了书面诫勉处理、给予米易县林业局资源管理股股长游斌彬党内警告处分。三是2021年6月23日完成两个平台建设与覆土,6月底植被恢复已完成,共种植樱花3000株,三角梅600株,芒果1000株、假连翘600株、扦插黄竹草12皮卡车,草籽700斤,花籽100斤。四是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整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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