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 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   项目编号  |    GC-AQ-2022-250  |  |
|   项目名称  |    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 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  |
|   招标人名称  |    安 庆 市 华 阳 河 蓄 滞 洪 区 建 设 管 理 处、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望江县建设管理所、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宿松县建设管理所、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太湖县建设管理所、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华阳河农场有限公司建设管理所、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建设管理所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9:00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1月28日  |  |
|   招标人代表  |    何工  |  |
|   监督人员  |    王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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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5274400元  |  |
|   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监理费不予调整  |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姚立夫 高级工程师 编号:20211012116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注册证书,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5296200元  |  |
|   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监理费不予调整  |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谢小正 正高级工程师 编号:06111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注册证书,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4540000元  |  |
|   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监理费不予调整  |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杨志生 高级工程师 编号:20190004869;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注册证书,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068157846  |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5068157846,邮箱:717833428@qq.com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991018,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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