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畜产有限公司DCRC-2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635-8270286
附件:1.《山东省聊城市东昌畜产有限公司DCRC-2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
2.《山东省聊城市东昌畜产有限公司DCRC-2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附专家名单)
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畜产有限公司DCRC-2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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