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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 2022-10-16
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2年8月,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以听取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

(2)建设单位: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

(5)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6万吨/年聚甲醛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6)项目总投资:131548万元

二、公示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2g4VeCe7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三、公众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1)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2)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包括:①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③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④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等。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意见填写完整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送达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彭工18195886610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沈工15199117321

电子邮箱:240810100@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新疆国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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