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开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广州南沙港近洋码头工程)项目的环保验收报告,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验收报告和公示时间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附件:项目环保验收报告公示(附验收报告与验收会议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rqLv3Ocm_e-hqoJD6_tXQ?pwd=j0bv
提取码:j0bv
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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