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2025年度保险服务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2025年度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25225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2025年度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最高限价:349922.22元
采购内容:提供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20万元,乘客20万元/座)、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司机、乘客)、不计免赔(责任免除)等险种:预计2026年保险车辆29台及拟新购置车辆,预计金额180606.66元(含税);2026年车辆保险费用以实际保险车辆为准;无免赔。
烟叶存货保险:财产综合险(包含综合险、盗抢险、自燃险等),地点:宁安中心库、各烟站等,烟叶存货保险按月投保,财产综合险计划金额不高于58509.94元;按实际库存量情况结算(按月投保);无免赔。(存货地点为宁安中心库及各烟站,保险期限一般为1-4月及9-12月,其他月份库存为0,投保情况以实际存货为准)
房屋建筑物保险:险种为财产综合险,投保地点:牡丹江、宝清、勃利、东宁、海林、虎林、鸡东、林口、密山、穆棱、宁安,房屋建筑物财产综合险计划金额不高于110805.62元;按签订合同期间实际房屋建筑物情况结算。无免赔。
(保险以实际投保数量,按投标金额推算单价结算)
服务期(计划合同履约期):预计1年(以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采购的相关内容或能够提供承诺等相关材料证明可以提供此次采购服务,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对出险车辆快速查勘现场的能力。同一家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谈判。若商业保险集团(总公司)直接参与谈判,则不能再授权其分(支)公司参与谈判。
2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严格遵守甲方约定的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处理问题,尽快完成理赔,如甲方对乙方服务及时效不满意,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不得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供应商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谈判。
7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若有以上记录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8 供应商未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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