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2年6月委托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G680塔克什肯至恰本尔图(含G680-至青河)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罗工,联系电话:0991-280017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围可能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事项: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为使广大居民,尤其是项目沿线居民更好地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信息,旨在了解您对项目沿线周围生态环境影响状况的认识程度及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有关公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联系人:宫艳
联系电话:0991-5283019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769号长春路超高层小区办公综合楼1102室
联系人:罗雄
联系电话:0991-2800175
邮箱:41920819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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