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烟台宝桥锦宏水泥有限公司南城子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535-6719013
附件:1.《烟台宝桥锦宏水泥有限公司南城子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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