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龙马潭区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方案编制滞后。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区纪委监委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提出。联系电话:0830-2522180;邮寄地址: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
附件: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 |
整改责任单位 |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方案编制。 |
整改措施 | (一)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方案编制。 (二)2023年12月底前,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停产。 (三)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
整改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 (一)完成搬迁方案制定。2023年12月28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宏达有机化工厂)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泸龙府办函〔2023〕119号)。 (二)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含宏达有机化工厂)停产。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全面停产。 (三)加强巡查检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已安排涉及部门相关人员开展24小时值班值守,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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