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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八项整改任务))

· 2024-07-17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7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812-3353825;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8楼812。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熊玉路,18281220912)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八项整改任务:各县(区)均未开展考核约谈工作。

整改责任单位

东区政府、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

整改目标

 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约谈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是2021年9月底前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明确考核、约谈、通报范围。二是2021年11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开展约谈、通报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东区政府:1.印发《攀枝花市东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的通知》,明确考核、约谈、通报范围。2.2021年9月29日印发《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结果的通报》,对2020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已对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开展了约谈。

西区政府:1.已修改完善《攀枝花市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并调整了考评分值,明确了考核、约谈、通报范围。2.已制定党政同责考核约谈工作方案,西区区委、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已于2021年8月31日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并对被约谈单位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予以扣分。

仁和区政府:1.已制定《攀枝花市仁和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对考核、约谈、通报范围等方面作了明确。2.2021年6月25日,仁和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考核排名靠后的两个乡镇和两个部门。

米易县:1.已于2021年7月修订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明确了考核、约谈、通报范围。2.已于2021年10月11日对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靠后的部门及乡镇开展了约谈。

盐边县:1.印发《盐边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细则》,明确考核、约谈、通报范围。2.2021年3月29日印发《中共盐边县委办公室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结果的通报》,对2020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已对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排名靠后的县直部门、乡镇开展了约谈。

审核: 王傑民 责任编辑: 马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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