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工程 环境保护监测及竣工验 收服务 Ⅱ标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01 号
现 对 “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及竣工验收服务Ⅱ标”(标段编号: GC-AQ-2022-186-2 )招标文件部分做如下修改:
(一)、补充修改部分
1 、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 本工程安徽段安全区合计新建、加固堤长 124.619km,其中新建堤防长度11.965km,加固堤防长度112.654km;新建硬护坡长度123.417km;软基处理73.746km;堤基防渗18.98km,均为防渗墙;填塘固基34.4万m;新建和重建穿堤涵闸15座,合计排涝设计流量189.78m/s新建、重建泵站44座,合计设计流量38325m/s,其中中小型泵站42座合计设计流量198.25m/s,大型泵站2座合计设计流量185m/s,其中新建华阳河泵站设计流量130m/s,新建杨湾泵站设计流量55m/s;水系恢复新挖渠道16.73km,新建小型水闸站1处;新建进洪闸1座设计流量8000m/s;新建杨林退洪闸1座设计流量800m/s;新建节制闸2座(杨湾节制闸615m/s,华阳节制闸240m/s);转移道路23条133.463km,配套桥梁12座,配套管涵135处。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个月。 ” 修改为 “ 本工程安徽段安全区合计新建、加固堤长 124.619km,其中新建堤防长度11.965km,加固堤防长度112.654km;新建硬护坡长度123.417km;软基处理73.746km;堤基防渗18.98km,均为防渗墙;填塘固基34.4万m 3 ;新建和重建穿堤涵闸15座,合计排涝设计流量189.78m 3 /s新建、重建泵站44座,合计设计流量383 . 25m 3 /s,其中中小型泵站42座合计设计流量198.25m 3 /s,大型泵站2座合计设计流量185m 3 /s,其中新建华阳河泵站设计流量130m 3 /s,新建杨湾泵站设计流量55m 3 /s;水系恢复新挖渠道16.73km,新建小型水闸站1处;新建进洪闸1座设计流量8000m 3 /s;新建杨林退洪闸1座设计流量800m 3 /s;新建节制闸2座(杨湾节制闸615m 3 /s,华阳节制闸240m 3 /s);转移道路23条133.463km,配套桥梁12座,配套管涵135处。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个月。 ”
2 、 投标人须知中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修改为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投标人须知中“3.5.3 “近年承担(或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修改为 “3.5.3 “近年承担(或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发包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扫描件。”
4、 投标人须知中 “3.5.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项目业绩须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制件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如有)和提供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修改为“3.5.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如需)、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发包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扫描件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如需)、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5、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 修改为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
6、 计量与支付中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声环境监测、人群健康监测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陆地与湿地生态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总价支付。(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总价支付。(4)本合同采用总价承包。” 修改为 “以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 合同价款支付条款计量支付。”
7、 投标报价分析表中 “主要技术条款章节号:第2章、第3章” 均修改为 “主要技术条款章节号:第五章。”
8、拟投入本次项目人员汇总表中“养老保险”修改为 “社保。”
9、拟投入本次项目人员汇总表中 “注:发包人对服务人员职称(如有)、注册资格(如有)、毕业证书(如有),且拟派的项目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予以删除。
10 、 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 中 “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如有)和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毕业证书(如有)、有关证书(如有)和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等(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 修改为 “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如需)、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如需)、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等(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
11、近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应附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 修改为 “注:应附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和发包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
12 、 原件的扫描件中 “
7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如有)和提供近六个月( 2022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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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主要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书、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如有)和提供近六个月( 2022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修改为“
7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 ( 如需 ) 、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近六个月( 2022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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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主要人员:身份证、学历证 ( 如需 ) 、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近六个月( 2022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
”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庆市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处、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望江县建设管理所
地址: 安庆市沿江东路 11 号
联系人: 邱工
联系方式: 0556-528092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庆市迎江区沿江东路 11 号(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安庆市)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部)
联系人: 张 丕日 、陆文清
联系方式: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2022 年 08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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