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98180.39万元,在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天文镇白泥坝)建设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4×30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CFB)锅炉+3×B40MW高温超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二、环境保护措施
⑴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
①脱硫废水采用中和(碱化)、沉淀、絮凝、澄清、pH调节处理后,进入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②含煤废水进入沉煤池进行预沉淀,出水用于封闭煤棚洒水降尘。
③油罐区油罐冷却水及冲洗水、主厂房含油设备冲洗水通过收集加压排至油罐区域的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④循环系统排水直接回用于灰库调湿及输煤系统冲洗,不外排。
⑤锅炉化学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酸洗液由酸洗单位处置。
⑥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排至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截留沉淀后,排至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锅炉烟气
两期锅炉烟气均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炉内喷钙脱硫+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工艺处理,一期1台燃煤锅炉烟气处理后经1#烟囱(155m)排入大气;二期2台燃煤锅炉烟气处理后经2#烟囱(155m)排入大气。
经处理后的锅炉烟气中烟尘(颗粒物)、SO2、NOX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及《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氨满足《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中SNCR-SCR要求;五氧化二磷、砷及其化合物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②转运站粉尘
转运站设置2台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后经1根18m排气筒集中排放。
③碎煤机粉尘
碎煤机设置2台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后经1根18m排气筒集中排放。
④煤仓粉尘
每座煤仓仓顶分别设置1台脉冲布袋式除尘装置,共计8套除尘装置,废气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后经36m仓顶集中排放。
⑤石灰石仓粉尘
每座石灰石仓库顶分别设置1台脉冲布袋式除尘装置,共计2套除尘装置,废气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后经24m仓顶集中排放
⑥灰仓粉尘
每座灰仓仓顶分别设置袋式除尘器,共计2套除尘装置,废气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后经23m仓顶集中排放。
⑦渣仓粉尘
渣仓顶部设置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后经20m仓顶集中排放。
⑧储煤场中配备微雾洒水抑尘设施;柴油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粉煤灰及炉渣全部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委综合利用;锅炉除尘系统的废布袋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果若不是危险废物,按一般固废管理;在鉴别结果未明确前,参照危险废物管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生产工序产生的废布袋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交厂家回收;锅炉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果若不是危险废物,按一般固废管理;在鉴别结果未明确前,参照危险废物管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场内收集后外委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含油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均按照暂存要求先暂存于危废储存库,再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⑷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满足工艺设计和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从噪声传播途径上治理:对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设计时要注重各产生噪声设备的特点,充分利用厂房等围护结构隔声,同时对声压级较大的设备设隔声罩;对空气动力性噪声(如空压机、风机)安装消声器,各种产生振动的设备采用减振基础,以减少振动噪声传播。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 军 联系电话:0854-2764800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
邮编:550402
四、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
联系人:王其 电话:0851-84732571
五、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附件2:https://pan.baidu.com/s/1zReVPq6cS5DtNYySb6sZcA?pwd=6ht3 提取码: 6ht3,纸质稿存建设单位。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时间
⑴反馈方式:公众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⑵反馈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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