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富龙供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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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2MA0MXRNM77 | |||
经营范围 | 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0 | |||
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10 | |||
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0 | |||
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13.8 | 194.63 | 194.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01.03 | 655 | 3146.03 | ||
审计机构 | 赤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023年10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62.74 | -524.29 | -524.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291.02 | 1016.71 | 3274.3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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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40054792R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9563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9-1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2023年第四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4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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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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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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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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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440 | 成交日期 | 2024-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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