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81-00118
二 、 项目名称: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39号
中标(成交)金额:47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国家总体环境应急预案要求,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控制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针对区域企业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环境污染等突发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编制新民市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以提高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能力,避免或减少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服务要求:(1)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办法》开展风险评估,要求《沈阳市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具有实操性,与上级预案科学有效衔接。 (2)相应技术报告验收前需通过专家组评审。 (3)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并通过专家组审查,报告质量满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和公布的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核
服务标准: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办法》开展风险评估,要求《沈阳市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具有实操性,与上级预案科学有效衔接。 相应技术报告验收前需通过专家组评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华、王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1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024-2762286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024-27521000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 1556600574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新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