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泰安裕丰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fcgtdh@163.com
附件: 1.《泰安裕丰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
2.《泰安裕丰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
3.《泰安裕丰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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