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122(联系人:何波涛);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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