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28;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林 吉)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2018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尾矿库开展排查整治,2020年攀枝花市上报50座尾矿库均已整改完成。但督察发现,该市多数尾矿库整改不到位,下雨时渗滤液溢流形成黄水河直排外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
整改责任单位 | 攀枝花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尾矿库渗滤液收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隐患。 |
整改措施 | 1.2021年12月,已完成建成的46座(另有4座尚未启动建设)尾矿库渗滤液收集设施问题排查,并根据专家意见,建立需整改的尾矿库清单。 2.2022年6月底前,完成30%需整改尾矿库的渗滤液收集设施建设。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70%需整改尾矿库的渗滤液收集设施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完成尾矿库渗滤液收集设施问题排查,并建立了33座需整改的尾矿库清单。 2.2022年12月底,已完成33座尾矿库渗滤液收集设施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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