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省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129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辽宁省彰武县邰家天然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寻明华 0418-2195233
附件1、辽宁省彰武县邰家天然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公示.pdf
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pdf
附件3、现状调查表.pdf
附件4、编制单位真实性承诺书.pdf
附件5、采矿权人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承诺书.pdf
附件6、公众参与调查表.pdf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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