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第21号)文件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白城市保平砂石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砂石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白城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联系。
附件: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联系人: 李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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