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相关评审单位组织对《山西省大同市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4个方案进行了评审。依据晋自然资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拟通过的4个方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对公示内容和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意见。提出异议者,需以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351—6166496
地址:太原市望景路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3303室
邮箱:sxgtdh@163.com
附件:公示方案名单、文本及评审意见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公示方案名单
序号 | 方案名称 | 专家组意见 |
1 | 山西省大同市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2 | 山西省平定县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3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4 | 山西省新荣区大同市新荣区光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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