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和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因公示中项目概况内容发生变更,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再次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0.13万m3/d的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水,不外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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