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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8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 2024-02-20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落空。2010年后成立的36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34家未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没有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园区取水没有得到有效约束。

二、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开发区评估。2022年12月底前,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按要求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水务部门完成审查等相关工作。

(二)严控园区高耗水项目。认真落实《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10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进一步严控园区高耗水项目。运城市河长办以运河办〔2021〕14号文转发了山西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水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截至2023年底,12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取得批复。2021年以来,未审批高耗水项目。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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