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66号)文件通知,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74万元。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龙港市2024年提前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74万元专项用于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现将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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