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JR202305935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ZJJR202305935001001 | 标段名称 | 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5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以句行审投资【2023 】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句容市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句容市贾纪山路以南、S243省道以西; 2.2.2 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70960平方米; 2.2.3 合同估算价:33000万元; 2.2.4 总工期要求:687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13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2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30 日 2.2 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总图、建筑、结构(包括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电梯等专业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地下人防、地下室、消防、装饰装修、幕墙、室外景观、绿色建筑、装配式、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各种体育运动球场、道路场地铺装、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雨水回收利用、管线综合、雨污水、市政配套、水电燃气智能化接入、红线范围内的电力专项设计、泛光照明、标识系统、抗震设计、BIM设计(L3级)、校园文化、门卫、配电房、汽车坡道玻璃雨棚、工程试桩设计,同时还包含场地临设、临水、临电等接入设计等专项设计。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特殊专业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厅、会议室等舞台灯光、音响、视频、声学设计,实验室设计、室外照明(含亮化工程、泛光照明)等专项工程设计。 所有设计文件中不允许有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深度进行,同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限额设计。 2、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限额设计的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电梯、智能化、空调、充电桩、标牌指示、设备采购、校园文化、室外附属、道路、竣工验收、保修、发包人要求的室外固定体育器材采购、安装、防护设施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承包人不得要求补偿任何费用;发包人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项目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3、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发包人要求(限额设计),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或审图。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 4、造价控制:限额设计估算>审定的设计概算(含土地费用并不超过48000万)>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超过中标价) *中标下浮率≥审定的项目结算(发包人应当承担的风险除外)。 备注: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造价控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B)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C)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7)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注:①投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③投标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④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3.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其他必要条件 :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5 月 29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6 月 2 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 月28 日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分得分前7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为7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单位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中抽取,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3-5倍。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相关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法为: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以此类推(N一般不超过5,排名N以后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N=5。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 企业实力(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等方面: (1)投标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2)拟派团队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15人及以上为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的为优秀;15人(不含)以下为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的为合格。 (3)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财务负债率(2021年或2022年)要求,财务负债率低于75.00%(不含)为优秀,高于75.00%(含)为合格。(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企业信誉(企业获奖)方面: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数量多少进行比较:获得 5 个及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为优秀;获得5个以下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为合格。(注:本办法中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获奖证明),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日期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获奖证书为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承建的工程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优秀设计奖项(国家住建部或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数量多少进行比较:获得5个及以上为优秀,获得5个以下奖项为合格。(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获奖证明),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日期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设计单位获奖证书为准)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有以上证书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以上证明材料,请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携带至定标会场。 如定标环节的拟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8.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 注: 1. 按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执行。 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名: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句容市农商行华清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3.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5.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6. 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7.选择年度保证保险、保险、保函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相关交纳凭证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标书中。 8.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10.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0.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0.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句容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句容市 地址:句容市华阳东路2-1号 邮编:212400邮编: 212400 联系人: 项主任 联系人:张工 电话: 13952938818电话: 0511-80772312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7322011 联系电话: 0511-87322100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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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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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以句行审投资【2023 】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句容市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句容市贾纪山路以南、S243省道以西; 2.2.2 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70960平方米; 2.2.3 合同估算价:33000万元; 2.2.4 总工期要求:687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13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2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30 日 2.2 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总图、建筑、结构(包括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电梯等专业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地下人防、地下室、消防、装饰装修、幕墙、室外景观、绿色建筑、装配式、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各种体育运动球场、道路场地铺装、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雨水回收利用、管线综合、雨污水、市政配套、水电燃气智能化接入、红线范围内的电力专项设计、泛光照明、标识系统、抗震设计、BIM设计(L3级)、校园文化、门卫、配电房、汽车坡道玻璃雨棚、工程试桩设计,同时还包含场地临设、临水、临电等接入设计等专项设计。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特殊专业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厅、会议室等舞台灯光、音响、视频、声学设计,实验室设计、室外照明(含亮化工程、泛光照明)等专项工程设计。 所有设计文件中不允许有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深度进行,同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限额设计。 2、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限额设计的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电梯、智能化、空调、充电桩、标牌指示、设备采购、校园文化、室外附属、道路、竣工验收、保修、发包人要求的室外固定体育器材采购、安装、防护设施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承包人不得要求补偿任何费用;发包人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项目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3、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发包人要求(限额设计),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或审图。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 4、造价控制:限额设计估算>审定的设计概算(含土地费用并不超过48000万)>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超过中标价) *中标下浮率≥审定的项目结算(发包人应当承担的风险除外)。 备注: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造价控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B)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C)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7)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注:①投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③投标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④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3.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其他必要条件 :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5 月 29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6 月 2 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 月28 日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分得分前7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为7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单位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中抽取,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3-5倍。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相关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法为: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以此类推(N一般不超过5,排名N以后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N=5。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 企业实力(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等方面: (1)投标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2)拟派团队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15人及以上为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的为优秀;15人(不含)以下为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的为合格。 (3)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财务负债率(2021年或2022年)要求,财务负债率低于75.00%(不含)为优秀,高于75.00%(含)为合格。(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企业信誉(企业获奖)方面: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数量多少进行比较:获得 5 个及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为优秀;获得5个以下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为合格。(注:本办法中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获奖证明),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日期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获奖证书为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承建的工程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优秀设计奖项(国家住建部或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数量多少进行比较:获得5个及以上为优秀,获得5个以下奖项为合格。(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获奖证明),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日期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设计单位获奖证书为准)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有以上证书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以上证明材料,请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携带至定标会场。 如定标环节的拟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8.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 注: 1. 按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执行。 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户名: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句容市农商行华清支行 虚拟子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后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3.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5.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6. 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7.选择年度保证保险、保险、保函等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相关交纳凭证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标书中。 8.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10.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0.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0.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句容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句容市 地址:句容市华阳东路2-1号 邮编:212400邮编: 212400 联系人: 项主任 联系人:张工 电话: 13952938818电话: 0511-80772312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7322011 联系电话: 0511-87322100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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