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就魏某等人非法倾倒水污染物一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现定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在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相关领域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磋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参与磋商过程。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彬,联系电话:0564-515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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