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河区吉山仓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440100ESR1B3USTPC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茅岗路吉山仓库地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公告名称: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开始时间:2023-03-03
公告结束时间:2023-03-23
标段/包名称:天河区吉山仓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A440100ESR1B3USTPC001
采购控制价(元):***
采购单位名称: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0-87096130
天河区吉山仓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区吉山仓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吉山仓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2.1.2项目概况:地块占地面积约181272.79平方米,主要业态为金属材料物流、仓储。
2.1.3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茅岗路吉山仓库地块。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及范围:完成天河区吉山仓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如有)、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编制(如有)全流程中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项目的评审和备案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两个阶段,每阶段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阶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采样检测为主进行污染识别工作,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并对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下称“初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
如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活动可结束;如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源,则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如有)
本阶段调查是在第一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的超标点位的基础上加密采样调查,并对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下称“详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
项目严格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或相关最新文件进行布点及采样分析工作,并按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穗环办〔2018〕17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如有)
如详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则应严格按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或相关最新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地块实际情况,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值计算等多个内容,开展多层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推算土壤与地下水的筛选值和修复目标值,并确定地块是否需要开展污染修复、污染修复范围及修复量,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下称“风评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3)编制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 (如有)
根据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的报告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相关资料,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并通过内部专家咨询会,达到可用于修复工作招标的要求。
(4)参加内部专家咨询会
负责本项目初步采样分析实施方案、详细采样分析实施方案和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编制完成后的内部专家咨询会。会议由甲方组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 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根据地块调查工作的实际推进进展,编制初查报告、详查报告、风评报告及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
(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
2.2.3服务期限:105个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出具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及备案,取得备案通过批复之日止。乙方具体工作期限如下:
(1)如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不存在环境风险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启动地块调查通知后 50 个日历天内完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工作。
(2) 如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存在环境风险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启动地块调查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时间),将初查报告、详查报告和风评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工作。
(3) 乙方应在风评报告备案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含修复工作预算)编制工作。
2.3最高投标限价:678.6096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公告发布、办理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3 月 3 日 00 时 00 分至2023年 3 月 23 日 14 时30 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3 月 3 日00 时 00 分至2023年 3 月 23 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3 月 23 日 14 时 30分,已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 3 月 23 日 14 时 15 分至2023年 3 月 23日 14 时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9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密封。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0-8709613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四楼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8937455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5269623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 督 电 话:020-85269623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2023年3 月 3 日
附件: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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