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ZG-2022-038-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吉安市新冠疫情扩增重症ICU设备采购(B包)第二次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6日 09:00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6.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6.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
6.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0796-8259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中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航盛大厦A座2608
联系方式:李先生 199079614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990796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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